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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单跟家里有联系报警还能找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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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21:43: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家出走可以报警的,是否立案得看公安机关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离家出走,在24小时后联系不上,一直没有什么信息,可以作为失踪案立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十三条 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派出所负责处置一级失踪警情;刑侦部门牵头负责处置
    二、三级失踪警情。
    在失踪警情处置过程中,发现失踪警情需变更分级的,在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变更失踪警情级别并变更办案部门。
  • 离家出走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寻求警察帮助寻找,谈不上是报警,警察找着之后应该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劝其回家,不回家之前警察不会让其脱离控制,谈不上抓回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离家出走联系得上,不可以报警。成年人出走,并且可以联系上,警察是不会受理的。公安机关对失踪案立案须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具体如下: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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