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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张川县的人到另一个省份读书,是不是叫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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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16:15: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随迁子女一般是指父母在当地属于常住人口(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等条件),尽管不是户籍人口,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
  • 属于张川县的人到另一个省份读书,是不是叫随迁子女?
  • 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
    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着务工父母到输入居住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能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另国家规定:子女的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有稳定的住所,并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 法律分析: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着务工父母到输入居住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能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这样家长就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虽然不是户籍人口,但是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就属于随迁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推进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及其随迁家属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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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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