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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房产问题,老人一方去世,另一方私下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子女,请问房产中心会给予办理过户吗?

房产纠纷
2024-02-28 16:04:04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是什么时间,再早之前不好说,但是现在是过不了户,需要公证书或是所有继承权人到场签字
  • 看是何种性质的房屋,并且房屋是否还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 你好,一般不能办理的。需要先办理继承才能过户
  • 2 理论上是可以的,老人与孩子意见一致即可
  • 您好,先要明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你好,建议你到房产登记部门具体咨询
  •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不给与办理的
  • 您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您的问题
  •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 法律分析: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就要依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名字,一方已去世,在世一方是否可以直接将房子过户给子女,视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已去世的夫妻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自己所有
    的房产份额指定由配偶一人继承,配偶可通过公证方式作出接受继承的继承公证后,则配偶对该房屋拥有了全部房屋产权就能够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第二种情况,已去世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指定由子女一人继承的,子女通过公证方式作出接受继承的继承公证后,则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一半的房产份额。
    另外,在世一方的配偶可通过赠与方式将属于其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子女,则子女也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第三种情况,如已去世一方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话,已去世一方所有的房产份额要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
    除非配偶之外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相应份额,否则在世一方配偶无法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
    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名字,一方已去世,在世一方是否可以直接将房子过户给子女,视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已去世的夫妻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自己所有
    的房产份额指定由配偶一人继承,配偶可通过公证方式作出接受继承的继承公证后,则配偶对该房屋拥有了全部房屋产权就能够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第二种情况,已去世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指定由子女一人继承的,子女通过公证方式作出接受继承的继承公证后,则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一半的房产份额。
    另外,在世一方的配偶可通过赠与方式将属于其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子女,则子女也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第三种情况,如已去世一方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话,已去世一方所有的房产份额要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
    除非配偶之外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相应份额,否则在世一方配偶无法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
    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过户给一个子女是否可以,还需要根据在世父母一方是否对该房屋有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房屋时,需要先判断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继承,如果都没有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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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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