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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下,单位聘请的合同工,工作已经满十年了,现在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然而最近单位要解聘合同工,说给予适当补偿,那么这样行为可以的吗,如果赔偿应怎么样符合

劳动纠纷
2024-03-01 11:37: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月平均工资赔偿十个月工资(工作年限),前提是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解除可能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赔偿,即前面的总额乘以2
  • 你可以简单描述一下目前所遇到的情况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具体情况我电话和你沟通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员工的赔偿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赔;如果该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不管是公司先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员工先行提出,员工都可能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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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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