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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职,公司缴纳社保,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劳动纠纷
2024-02-27 22:59:5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在一般情况下,当劳动者自愿离职后,公司不会继续为离职员工缴纳社保,因此也就不存在费用需要个人承担的问题。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当月的社保已经由公司缴纳,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月的社保费用需要由个人承担。这是因为,尽管劳动者已经离职,但在当月他仍然是公司的员工,因此他应当享受该月的社保福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即使劳动者离职,公司也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需要继续为其缴纳社保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 您好,这个需要看时间点,具体时间划分,你找社保局确认下
  • 可以帮你解答的但是最好是得有证据才可以的。


  • 法律分析:员工当月离职,公司承担的社保部分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如果离职,社会保险公司缴纳部分需要员工承担,社保在你离职次月,就需要自己交。当然,可以暂停缴纳。离职当月的社保如果公司已经上报了,那么从你的工资里扣除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离职当月社保一般是由单位缴纳。一般来说,月初及月中离职的,当月社保停缴,一般情况下当月公司不会给员工继续发工资了,社保缴纳需要扣除上月工资,不便于操作,而且员工的新单位完全有时间在当月给员工上社保,所以停缴没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法律分析:离职当月社保一般是由单位缴纳。一般来说,月初及月中离职的,当月社保停缴,一般情况下当月公司不会给员工继续发工资了,社保缴纳需要扣除上月工资,不便于操作,而且员工的新单位完全有时间在当月给员工上社保,所以停缴没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根据国家规定和法院判决,员工自愿离职后,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不应该放弃缴纳社保,因为放弃社保的承诺是无效的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社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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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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