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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社保公司部分需要个人全部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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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12:24: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因此,只要您离职当月跟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不管您是15号之前离职,还是15号之后离职,甚至离职当月您只上了1天班,用人单位也仍需要为您缴纳当月的医社保费用。因此,您离职当月还是可以正常享受医社保待遇的,不用自己全额缴纳医社保费用。如果您离职后,用人单位未按时为您缴纳社保费用,您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
  • 离职后公司还在交社保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首先可以说是原公司很负责,还在交社保。
    一般辞职后,当月的社保公司会继续交,但后续的社保就不会再交。个人可以到社保局自己交确保不会断保。
    因此,已经缴纳的保费主要看公司要不要追偿,公司要求离职者补偿或者自己交,也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75条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 法律分析:离职当月社保应该公司缴纳,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你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
    您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法律分析:员工当月离职,公司承担的社保部分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如果离职,社会保险公司缴纳部分需要员工承担,社保在你离职次月,就需要自己交。当然,可以暂停缴纳。离职当月的社保如果公司已经上报了,那么从你的工资里扣除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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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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