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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辞职就走了,不干了,工资会发吗

劳动纠纷
2024-02-27 09:25: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 工资应该按照实际的时间发放。
  • 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后要工资的方式是:
    1.首先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3.举报无果的,直接申请仲裁;
    4.仲裁不成功的,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起诉处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法律分析:不辞职直接走,用人单位扣多少工资,法律是无具体规定的。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
    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没有按正常手续辞职,却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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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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