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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我在一家服装店干了六天,因感觉劳动强度大且心情不好的情况下主动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不支付给我工资吗?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2-27 17:14: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所知道的中国劳动法,即使您只工作了六天,雇主也必须支付您相应的工资。如果您已经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 辞职不批准,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可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法律分析: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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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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