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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转回原来学校但是校长不接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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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5 22:38: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询问学校不接收的原因,根据原因解决问题。如果是学籍未转出的原因,可到原就读学校转出学籍;若是因为学校不认可原学校的考试成绩,可到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咨询与学校协商;若是学校没有招生名额,可更换其他学校或者再读一次初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法律分析:
    1、给孩子转学,一般要先找好接收学校的,不要盲目的直接去。
    2、现在学校不接收,要问清理由。
    3、如果自己是符合条件的,直接找教育局就可以了。一次不解决,可以两次、三次。直到安排学校。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 法律分析:询问学校不接收的原因,根据原因解决问题。如果是学籍未转出的原因,可到原就读学校转出学籍;若是因为学校不认可原学校的考试成绩,可到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咨询与学校协商;若是学校没有招生名额,可更换其他学校或者再读一次初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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