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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两年因考虑卖房已离婚,一直居住在一起,现对方有意重新找一个,怎么才能追回房产

婚姻家庭
2024-03-01 22:49:15
共有21位律师解答
  • 若是已经离婚,原则上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若是所谓的假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当时双方的真实合意,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已经出卖的房产,一可以申请撤销,二可以退而要求卖房款。分割剩下的房产,可以要求获得住房产权。
  • 您好,需要了解具体情况看您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否有相应的协议
  • 起诉对方,您给我留个联系方式,我让相关律师与您约时间,再沟通。
  • 你好,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若未分割可以进行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
  • 您好,离婚是没有做财产分割么,还是您要求重新做财产分割
  • 您好,协商一致,可以重新约定;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 您好,建议先对房产问题进行,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法律没有假离婚的规定,根据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分割
  •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带材料来律所详细沟通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可以主张财产分割
  • 您好,当时离婚协议怎么约定的?是否过户?
  • 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您可以具体说说情况
  • 这是什么情况?房子是卖了吗?
  • 离婚的时候房产没有做处分吗?
  • 请您具体说明离婚没对房产分割
  • 您好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一方卖房另一配偶有权追回,但是法律规定受让人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的除外。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处分需要共同共有人同意,如果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转让,所有权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进行登记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第三方善意购买的,不能追回该房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买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追回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一方卖房另一配偶有权追回,但是法律规定受让人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的除外。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处分需要共同共有人同意,如果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转让,所有权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进行登记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您好,如果离婚是没有对这个房屋进行分割,可以进行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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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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