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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己写的证明材料能作为证据吗?

刑事案件
2024-02-24 22:23: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本证不一定是直接证据。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证不全都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如果是以载体记载或表示的思想内容的真实性这种证明方法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就是书证,如果是以证人的口头陈述的证明方法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就是证人证言,书面证言正是用书面陈述所记载的与案件事实有相关性的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方法来证明案情的,故属于书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 本证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本证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证不全都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