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8日, 我在洛阳市公物拍卖行以7.5万元的价格买到一栋由洛阳建行的一套抵债资产的商品房,并且又给洛阳公物拍卖行交了佣金3750元.拍卖前,我曾问拍卖行的人,是否有房产证,他们说没有,当时我就不想参加竞拍了,可是拍卖行的人又说这套房屋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拍卖行已与建行口头协商好,建行将出钱办理在此以前的房产证,买方只须过户就行了,而且很快就能办理出来. 后来我不停的去找洛阳建行,到了03年8月,他们给我打电话说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可是到了建行,经办人员却说,房产证要办出来必须办理4个才行,你若原意出钱也行,但也不一定能办出来.因为要所有的当事人在场才行.可是前几个当事人不好找.就这样我的房子到现在还没有办出房产证. 这套房屋的情况是这样的:房屋的第一手人于1999年4月购买洛阳市涧西区房屋开发公司的一套商品房,有购房合同,但无正规发票,仅有收据,一直未办理房产证.2001年9月,第一手人与偃师市水泥厂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交这套房屋转让给偃师市水泥一厂,偃师水泥一厂也求办理房产证,2002年11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将偃师市水泥一厂的这所房屋裁定给洛阳建行作为抵债资产,有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西执577-1号].建行明知这所房屋无房产证也无风向标的情况下,于2003年6月28日委托洛阳市公物拍卖行将此房屋拍卖.而拍卖行也在明知此房无证的情况下进行拍卖. 我认为这完全是建行与拍卖行对竞拍人的欺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