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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评估价是什么

建筑工程
2024-03-04 11:58: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的,价格一般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就是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
    如果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一般可以不进行评估,对于未作评估的财产,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
    2、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3、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
    4、确定拍卖保留价。
    5、举行拍卖会。
    6、确认拍卖结案。法律依据:《拍卖法》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 法院拍卖流程具体如下:
    1、评估价格。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
    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4、确定拍卖保留价,举行拍卖会,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
    5、确认拍卖结案,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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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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