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前妻离婚了,但是她是户主,她不迁走,我想让她迁走

其他
2024-02-22 11:27:5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到辖区派出所向公安机关申请对方强制迁出户口,前提是对方迁出以后能够落户,不能落户的,迁出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 你好,这个问题可以去派出所解决,也可以联系我们。
  • 您好,您是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事情吗
  • 你好 感谢信任 稍后电话沟通。
  • 根据你的描述,建议双方协商沟通
  • 老公前妻户口不迁走能强制让她迁走的办法:由户主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符合相关条件的,即可准予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迁出户口,也可以选择不迁户口。迁出的方式是: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迁入地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及法律或机构要求递交的相关材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强制迁出户口。只有户主同意迁户及配合迁户,以及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才能将户口迁出,所以如果不是同时具备上述所有条件,且原户主不愿意迁户的,那么公安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原户主迁出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