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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了,他女儿的户口,还在我的户口本上,让她迁走也不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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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22:31:1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女方可以去派出所要求分户;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关于户口一是分户,二是可以迁回户口
  • 你可以说一下你具体的问题和诉求嘛?
  • 户籍科查询解决解决,确定解决
  • 你好,户口办理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法律分析:需要先将你的婚姻状况变更为离异,在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您可以与前夫沟通,让他明白这个问题对您的影响,并尝试达成一个解决方案。您可以提出让前夫的女儿迁出户口或者您支付一定的费用等解决方案。
  • 你好,如果男方不办理户口,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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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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