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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信用卡业务

债权债务
2024-02-22 11:39: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有问题就建a具体的进行描述,我们也好给您解答哦
  • 信用卡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金融服务,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这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行购买商品或其他交易活动,来骗取财物。
    (四)恶意透支的。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规避信用卡诈骗,要牢记勿轻信手机信息、保护好刷卡密码、设置支付限额等防范要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信用卡能够为持卡人提供信用证明、持卡人可凭卡购物、消费或享受特定服务。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 信用卡的作用:积累个人信用;持卡进行消费,便利人们的生活;在银行的特约商户处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优惠;不需要存款即可透支消费;以及可以提供日常的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等服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
    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商务差旅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差旅费用报销还款关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服务的信用卡。
    商务采购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采购支出报销还款关系,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办公事项等采购支出相关服务的信用卡。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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