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单位集资房暂时不住,又不想房子空着,能出租嘛

房产纠纷
2024-02-23 07:35: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关于单位集资房是否能出租的问题,存在一定的法律争议和实际情况的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规定和考虑因素:
    首先,单位集资房一般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其产权归属比较复杂,可能涉及到单位、个人和政府等多个方面。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此,如果单位集资房还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就不能用于出租。
    其次,即使单位集资房已经取得了完全产权,出租仍然可能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出租需要遵守当地的房屋出租管理规定,可能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许可。此外,出租合同也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相关规定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还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如果单位集资房是分配给职工居住的,出租可能会涉及到单位、职工和其他相关方面的利益关系,需要仔细权衡和协商。如果出租违反了单位的规定或引起了其他方面的问题,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综上所述,单位集资房是否能出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在出租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定,并咨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在出租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单位集资房是不可以用于出租经营的。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单位集资房是不可以用于出租经营的。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
  • 单位集资房不能用于出租经营。单位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组织建设,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其产权归单位和职工共有,或者在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