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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因行业特殊性,乙方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60日(试用期3日)向甲方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乙方未依法提前60日(试用期3日)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为乙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对其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该赔偿内容为:乙方此前给甲方造成的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损失,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招录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因乙方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如果上述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实际获得的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

劳动纠纷
2024-02-27 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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