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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东西,在异议期间是不可以被执行的吧

刑事案件
2024-02-26 09:09:02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执行异议审查,不停止执行。
    1、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2、只不过在异议审查期间,强制执行如果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一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 在法定的异议期内,已被司法机关查封 的财产不得执行或处分。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救济途径的有效行使。但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域、案由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 你好,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停止执行。具体什么纠纷?
  • 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 请您具体说明是什么执行异议
  • 执行异议期间一般不会被执行
  • 您好,建议咨询民事律师。
  • 执行异议不能对抗执行
  • 执行异议处理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1、裁定驳回。当事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
    2、中止或停止执行。
    申请执行的异议成立的,可以中止执行或停止执行;
    3、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继续执行。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
    4、进行再审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反之则变更裁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你好,可以提出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C您好,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查封的呢
  • 您好 需要和您沟通一下
  • 法院会中止执行措施,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会恢复执行
  • 您好,如果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原则上不能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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