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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没有身份证号码,只有签名和按押的指文,可以作证吗?

劳动纠纷
2024-02-20 14:38:13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中,证人证词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对于证人证词的有效性,一般来说,证人的身份和签名应该是清晰、准确的,以便确认证人的身份和证词的真实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可能会出现证人忘记提供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证词中缺少身份证号码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证人证词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证人证词中的其他内容清晰、准确,且能够证明工伤事故的相关情况,同时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那么即使缺少身份证号码,证人证词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但是,如果证人证词中缺少身份证号码,且证人的身份和签名无法确认,或者证词内容含糊不清、无法证明工伤事故的相关情况,那么这样的证人证词可能无法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 关于证人证词中没有身份证号码的问题,一般来说,身份证号码并不是证人证词必须的要素。重要的是证人的签名和指文,这可以表明证人是自愿提供证词并确认其真实性的。当然,如果有身份证号码等更多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增加证词的可信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词只是工伤认定中的一种证据,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工伤认定机构会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证人证词进行评估和判断。
  • 原则上只有证人证词真实即可作为证据,身份证是核查证人身份信息是否真实的,建议你补齐身份证号
  • 可以帮你解答的但是最好是得有证据才可以的。
  • 你好,需要身份证的。还有其他证人吗?
  • 可以在上面重新补充身份证号码
  • 可以法院起诉对方赔偿处理的
  • 工伤认定没有工作证明有其他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也可以申请。包括: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你好,建议及时附上相关证据
  •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般来说,证人证言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人必须具备作证的能力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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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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