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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男方父母的钱在男方名下,这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24-02-26 15:02:3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具体描述一下您的法律问题!
  • 有证据是男方父母的钱就不算。
  • 你好 这肯定不是夫妻公共财产
  •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婚后父母给的钱不一定算是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有明确表示财产归一方所有,则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婚后父母给的财产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有明确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我国《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父母给的钱,应当分情况进行讨论。首先如果是父母在婚前给子女的钱,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其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明确赠与子女一方的钱财,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钱财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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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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