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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父母因条件受限,把他们的钱存在女方名下,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23-10-12 14:15: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是什么原因限制的,可以详细说明
  • 你好,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 我国《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父母给的钱,应当分情况进行讨论。首先如果是父母在婚前给子女的钱,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其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明确赠与子女一方的钱财,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钱财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算,除非特殊约定。
    1、婚后父母给子女的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该款只给自己的子女一人。
    2、婚后父母给子女钱属于赠与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婚后父母给的钱不一定算是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有明确表示财产归一方所有,则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婚后父母给的财产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有明确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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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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