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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钱存到我名下,后来又取走了,如果我要离婚,父母存在我这又取走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3-06-23 09:09: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看你父亲用你名存钱的性质,要是借名存一下,那就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要是赠与,那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你一人的,那就是你们小两口了,属于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不需要,离婚后所有财产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会进行分割后分别归属夫妻两人,个人财产分别归属夫妻两人,两者都与父母无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是没有任何的贡献,若是在离婚时想把房产交给子女,那只能通过过户方式,此时子女属于获赠的一方,需按照获赠财产的一定比例缴纳税额,且须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是没有任何的贡献,若是在离婚时想把房产交给子女,那只能通过过户方式,此时子女属于获赠的一方,需按照获赠财产的一定比例缴纳税额,且须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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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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