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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三学生在夜晚进入其他高中宿舍被公安机关逮捕,警方怀疑他盗窃,后被拘留十日,加中在十日内未得到警方任何通知及逮捕令,在第十一天通知其父母他被逮捕,但案青还在审理中,不知能否参加高考,警方不许见该学生,所以家中对案情一无所知。 请问现在能否取保候审让他先考试,案情到现在该怎么办,烦请您给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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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3 09:17: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以,作为父母,你们在11天后才知道孩子被拘留的情况,公安机关怠于通知的责任是显而易见.另根据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上,你孩子当然可以取保候审,至于参加考试,还须向公安局报告,取得他们的支持.在侦察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费一般为2000-4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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