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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2-21 11:58:48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公司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涉及:1、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有1个月代通知金的补偿。2、即便合同即将到期,也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
  • 应该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吧,应该是在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正常情况要支付补偿金呢。
  • 您好,公司到期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解除后有没有与您这里谈赔偿的问题呢
  • 已经回复,这种情况,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 通常公司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金;
  • 你好 具体情况咱们沟通一下、
  •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正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在三十天期满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在三天期满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
    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
    具体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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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