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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门女婿,现在她要起诉跟我离婚,我就想问一下,之前她父母盖的房子是属于我们我们共同的吗?

婚姻家庭
2024-02-18 12:05:4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她父母盖的房子是否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如果房子是在你们结婚前她父母盖的,并且在房产证上只写了她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她父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2. 如果房子是在你们结婚后她父母盖的,并且在房产证上只写了她父母的名字,但是你们夫妻对房子的建设有出资,那么你们夫妻对房子的出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3. 如果房子是在你们结婚后她父母盖的,并且在房产证上写了你们夫妻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你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
  • 您好,按您所述,她父母所盖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共同财产一般不包括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就归谁所有;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该房子有出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起诉离婚时,房产的归属:首先,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属于共同财产。但有一个例外是:若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是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证明,证明房产为一方父母为其全额购买的话,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您好,是父母出资翻盖的房子吗?
  • 针对你的问题,如果这个房子是在你们结婚后由她的父母盖的,那么这个房子通常会被视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这个房子是在你们结婚前盖的,那么它可能只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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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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