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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想咨询一个债务纠纷 对方几年前向我方借款40余万元 一直拖欠不还 有欠条做凭证 现在对方名下欠款过多资产已被冻结 生意流水都是走女儿的账户 这种情形如果想要告对方能够追讨回欠款吗

债权债务
2024-02-22 10:14:0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能向法院提供线索,证明他们确实是用他女儿的账户做流水的话,当然可以申请执行对方女儿的账户,您可以和我电话或者来律所沟通一下详细情况,我将会给您一个更严谨详尽的解决方案
  • 你好,对方生意是他名下的还是他女儿名下的?执行过程会复杂。
  • 你这个欠款时间越长越难以追回,请尽快走法律途径解决
  • 您好,我是颂威律所的,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的?
  • 你好,在吗,只要对方名下有资产就可以
  • 你好,有证据证明生意属于债务人吗?
  • 你好,目前是有执行的案件吗
  • 你好,可以详细咨询一下
  • 法律分析:欠钱对方不想还债权人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写好起诉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注意诉讼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一般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或者债务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促使对方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个人债务纠纷过了追诉期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自愿履行其债务偿还的义务,否则债务人享有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若债务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讨回个人债务的方式有:
    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
    2、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
    3、合同中有订立有效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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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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