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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我和前妻离婚后共同出资给女儿买套房,我们一直在一起生活,中间闹分开写个协议,汽车归我给女儿买的房归前妻,写完Q在一起生活,现在又闹分开,请问当时写的协议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24-02-16 14:55: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协议书写成共同财产有效。婚前买房,婚后拿到了房产证,房产登记时一个人去办理,登记为单独所有。并且通过书面的方法约定该房产是婚前财产。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表示单独所有,二手房买卖时有单独处置权。
    但婚后房产即使只写一个名字,也是夫妻共有财产。买卖时要征求配偶同意或本人出具相关承诺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两人共同出资买房私下签订共有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再去公证了,就更具有法律效力了。个人签订的房产分割协议,属个人行为,签订后都应协议执行,只要都签了字还是具有
    法律依据:的。
    法律分析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所以,签订房屋产权共有协议就相当于订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婚内协议的内容有:
    1、房产证所有权可以写共同所有,但其实际所有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实际出资比率构成;
    2、婚后违约行为规范条款;
    3、婚后一般行为规范条款,男方和女方的权利义务范围。
    只要该协议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示,且合法的,不违背公序良俗则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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