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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服刑期间出现意外瘫痪了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2-15 17:17: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罪犯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按照确定的伤残等级可享受相关待遇,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罪犯因工负伤,治疗未终结就已刑满释放的,应继续在指定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按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法律分析:需要看具体的案情。一般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 由监狱狱政部门根据病情情况确定
  • 结合原因和具体情况确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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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