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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票 没坐上

合同纠纷
2024-02-14 23:39: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本票相对应记载事项有:①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②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并保证支付。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 本票相对应记载事项有:①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②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并保证支付。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 票据权包括以下内容:
    1、付款请求权。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要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支付,这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在实践中,人们通常称之为票据权;
    2、追索权。当持票人行使支付请求权被拒绝承兑或支付时,或者有其他法定理由请求支付失败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为追索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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