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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 服刑人员出来了 是需要送到看守所吗

刑事案件
2024-02-14 13:33: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在看守所的,但是必须在判决书生效一个月之内将罪犯送到监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需要看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如果被移送到外地的看守所羁押的,如果因案件的需要,是有可能被移送到本地看守所羁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犯,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人犯,递次移送交接,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书面通知看守所。
  • 看守所一般是不能送的,也不会见面的,只有判刑啦到监狱可以的。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
    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1]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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