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法律并未限制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的权利,但是绝大部分服刑人员都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也无法到民政部门亲自办理离婚。另一种情况是,可由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人员与监狱主管狱警充分协商,由民政部门离婚登记人员到服刑人员羁押地点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这种方式在实践中较难操作。
三、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如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如果与其配偶双方已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一致协议,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可以与普通公民一样,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