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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14岁半,于昨晚去到男孩子家,有了性行为。她说是自愿的。男孩17岁,作为父母不想让孩子受到伤害,想咨询一下这样能定罪吗?

刑事案件
2024-02-14 10:49: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报警处理,由警方调查清楚后才能确定是不是构成犯罪。


  • 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 法律分析:这个是要分情况二区分是否犯罪的。如果未成年人是不满14周岁的男性,如果该男性儿童自愿,则不构成犯罪;如果并非自愿,那么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未成年人是未满14周岁的女性,那么与之发生性行为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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