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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时候因为户口的问题填了其他人的名字,那个房子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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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3 19:22: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房子作为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所有权就属于谁。但是其他人也可以享有使用权。宅基地确权,并非对一切的宅基地都适用,局部宅基地基本无法完成确权。普通状况下,国度回绝确权的宅基地主要有3类:其一,私自改动土地性质,存在“农转用”状况的宅基地,普通状况下表现为占用耕地建房;其二,城镇户口人员,在乡村私自购置的宅基地;其三,违背“一户一宅”请求,存在“有宅无户”状况的宅基地。
    其中,私自改动土地性质的宅基地,之所以无法确权,是由于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将此类行为断定为违法占地,对应的建筑将会被请求撤除,因而自然也不能确权;关于城镇户口人员,因其本身不属于本村集体,自然无法享用到本村集体内部成员,才干具有的宅基地运用权。
    因而,在无权运用宅基地的状况下,其购置的宅基地自然无法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你好,以房屋登记为准
  •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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