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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下,我是修路的工地没按设计做我是做测量的,产生了背工的活,老板想扣我工资,请问这合理不,不按设计是老板和总工的绝定的

劳动纠纷
2024-02-11 22:01: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员工工作中有过错,应负赔偿责任;
    2、如单位在操作、保管方面存在管理过错,减轻该员工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3、赔偿数额为该配件的修复或折旧费用;
    4、如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应一次性付清;如用人单位采取扣工资抵销方式,则每月扣除额度不应超过其工资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法律分析: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 1、员工工作中有过错,应负赔偿责任;
    2、如单位在操作、保管方面存在管理过错,减轻该员工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3、赔偿数额为该配件的修复或折旧费用;
    4、如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应一次性付清;如用人单位采取扣工资抵销方式,则每月扣除额度不应超过其工资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作为员工,你按照老板和总工的指示进行工作,且工地并未按设计进行施工。如果老板因此扣你的工资,需要先了解工地未按设计施工的责任是否与你有关。如果你在此过程中没有失误或疏忽,那么老板扣你的工资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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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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