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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西安市被人打了,轻微伤,个人月收入4500,需要修养2个月,医药费8000,请问需要赔偿多少钱

损害赔偿
2024-03-19 23:12: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一般情况下,对方需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果需要护理),营养费(若需要加强营养),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用,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所以,目前无法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因为有的赔偿项目在协商无果的情形下,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比如: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具体期限均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换句话说,就是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是20天,30天,60天,90天还是更多的天数。其次,建议大家还是好好沟通尽可能协商处理,如果后期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你可以向打人者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医药费:8000 元。
    误工费:4500 元/月×2 个月=9000 元。
    交通费:根据你的实际情况,适当要求赔偿。
    营养费:根据你的实际情况,适当要求赔偿。
  • 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 把人打伤了,要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把人打伤了,要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把人打伤后,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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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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