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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本单位退休,但没有退职,任经理一职,今年58岁,因公司项目经营不善,导致合同终止,这样公司就比把我们项目人员辞退,我就想问一下,我自己还能维权吗

劳动纠纷
2024-02-07 08:33: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已办理了退休,那么您和单位间就是劳务合同关系,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稍后会致电与您。
  • 可以维权,可以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 公司如果属于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会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每满一年就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辞退员工,否则属于违法解约的行为,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员工如果具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则单位可以辞退该员工,并且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不可以。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就以上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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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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