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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60周岁,40岁至60岁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20年,未予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现口头通知辞退,怎样维权

劳动纠纷
2024-02-05 10:28: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你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公司补偿金,每为公司工作一年得到一个月补偿金,每月补偿金按照你上年平均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没给交养老保险也可以要求公司补偿20年没交的养老保险金额。
  • 法律分析:60岁以上未签合同被辞退是很难申请赔偿的;但如果双方有实事的劳动关系只要没有扣克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就是属于合法的,60岁的人员已经到达了退休的年龄,但如果双方私下的协商是可以得到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无故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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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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