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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朋友,现在结算年底工资,总工资大约有一万左右,但是老板目前只转了2千左右,并说这是预支工资。老板的意思是公司现在没钱,这段时间要去讨债,先付给我朋友2千左右买些年货,请问这种行为属于预支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4-03-13 18:04: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说的这个情况,属于支付部分工资。
  • 法律分析:这种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约束,完全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自愿协商。预支工资是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并非法规规定范畴,只要企业没有拖欠工资,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发放公司,就不涉及违法。
    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是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没有工资预支的规定。因为公司制度工资是实发的是不允许工资预支的,而且公司不能预先知道下一年公司的经营情况,也不知道员工下一的出勤和工作情况,下一年都是未知数,所以是不可能预支一年的工资,除非对公司的经营和效益做出了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批准,确定归还日期在一定额度内借支,一般急事用钱可以向亲戚朋友借款比较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预支工资是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并非法规规定范畴,只要企业没有拖欠工资,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发放公司,就不涉及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预支工资是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并非法规规定范畴,只要企业没有拖欠工资,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发放公司,就不涉及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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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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