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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订婚后在一起生活三年,并且生了一个女儿。在怀孕五个月左右的时候男方出去找女人,被发现原谅了他,可是在2003年11月份因为一点小事动手打了女方,女方就带着孩子去了娘家,男方呢在外面还跟别的女人同居,这种情况分开的话彩礼还有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呢

婚姻家庭
2024-02-13 17:45: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描述的情况涉及到离婚后的彩礼和子女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国法律,离婚后彩礼的处理方式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在某些地区,彩礼可能被视为赠与,不需要返还;而在其他地区,彩礼可能被视为借款,需要返还。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建议和帮助。
  • 您好,协商不好可以去法院诉讼处理
  • 抚养权应该判给无过错方
  • 法律分析:纠纷主要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针对你提到的彩礼问题,彩礼通常情况下是在结婚时由男方给予女方的聘礼,如果结婚仪式未举行或因某些原因取消,男方有权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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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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