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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强制执行后多久会列入失信人员

行政纠纷
2024-02-04 07:01: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只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会被强制执行,并且同时列入失信人名单。
    【法律分析】
    上黑名单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限制,只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发现了当事人符合上黑名单的条件之后,就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旦法院将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当事人的很多生活都会被限制,例如银行上的账户会被冻结,同时信用,网购等等的网络借贷和网络买卖权利受到限制。并且正常的信贷和买卖都会受阻,自己的出行也会受到很大的阻碍,对于强制执行而不执行的人来讲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
    所以在强制执行之后,一般的人都会尽量的满足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另一方的名下来做自己的赔偿金了。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六、 将第二百一十八条改为第二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 没有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多久会纳入失信名单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形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执行程序终结前都可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 申请强制执行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是不一样的,没有必然联系。并不是被强制执行之后过一段时间就一定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除非存在以下情形: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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