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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饭店的管理者。今天,一位客人的孩子两岁,用餐时坐在宝宝椅上摔了,脸磕到了桌角。现在在医院了,并无大碍,脸上没有破皮。但这位客人要求我进行赔偿,且对医药费,住宿费,用餐费,因为这位客人是游客所以还有租车费,飞机延误等赔偿。请问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24-02-04 13:23: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的要求过高,且即使存在损失也应当由双方分摊。
  • 法律分析:饭店过错导致,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饭店过错导致,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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