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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买了好些年,一直没有办房产证,现在雇主不配合办理,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
2024-02-04 14:48: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产证问题可以帮你解决
  • 长期不办房产证的,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交付房屋、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拒绝承担相应责任的,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在本身就不建议交易的
    因为就是害怕后期出现任何问题,比如说房子出现一些重大的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了,或者说是房价发生大范围的涨价,导致房东违约等等
    现在的解决方案就是让原房东去跟开发商这边尽快协商沟通。

  • 长期不办房产证的,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交付房屋、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拒绝承担相应责任的,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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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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