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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环卫工62岁,劳务合同,申请工伤认定能成功吗?

劳动纠纷
2024-02-06 18:29: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法认定工伤,但是可以走人身损害
    追问:如果走人身损害需要怎么做去哪怎么申请呢?需要和环卫局打官司吗?大概会得到多少赔偿?
    解答:没什么大概,人身损害也有一到十级,每个等级都不一样,工资不同赔偿也不同,没办法给你估大概,需要详细信息才可以。申请鉴定需要诉讼
  • 决定于是否领取了养老保险,如果没有领取,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 您好,如果环卫工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申报工伤认定。
  • 法律分析:建议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认为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的月工资和工作年限来判断与单位协商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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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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