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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死亡证明复印件,能办理承租方过户公证吗?

合同纠纷
2024-02-05 13:55: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能的,要公证需要很多的材料的,具体的咨询公证处
  • 你好,建议你到公证处具体咨询
  • 你好,需要原件核实


  • 法律分析: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一下证明材料:
    1、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
    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的有权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承租权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上述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所有健在的有权承租人必须一起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达成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只能由一个人承租,其他人必须放弃。
    法律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做公证时可以用死亡证明的复印件,但还要带上原件到公处证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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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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