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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寒假工 签了合同 干了半个多月不干了 然后跟他沟通的时候发现合同上写提前离职要扣将近一半的钱 我刚开始还交了100块的押金

劳动纠纷
2024-02-03 12:55: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其次,离职扣工资也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 留存证据,协商不成可以在证据支持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首先协商,协商未果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条款争议解决,如果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收取押金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首先协商,协商未果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条款争议解决,如果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收取押金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首先协商,协商未果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条款争议解决,如果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收取押金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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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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