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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员工自动离职,还有大量欠款未收回,现在年底新来的员工收回了一小部分,还要发工资给离职员工吗

劳动纠纷
2024-02-03 22:47: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拒绝发放工资
  • 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其解约时依法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限期未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从依法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员工自动离职应当依法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限期未支付的加付赔偿金,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自动离职公司不发工资的处理方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在一定的限期内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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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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