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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事业单位,得了抑郁症可以申请不上班吗

劳动纠纷
2024-02-02 13:58: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上班期间得了抑郁症不可以申请工伤。抑郁症是一种精神疾病,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情形。患职业病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职业病一般指的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 员工因工造成抑郁症的,不一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项,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全文。《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
  • 劳动法对抑郁症员工的保护:患抑郁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过失性辞退或者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抑郁症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医疗期结束;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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