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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务员因公殉职条件,在哪个部门申请认定

劳动纠纷
2024-02-01 1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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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殉职一般由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
    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则相对广泛,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
  • 因公殉职一般由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
    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则相对广泛,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

  • 因公殉职的认定程序,一般到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有关法律规定有:
    (一)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认定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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