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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2024-02-01 10:17: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请问需要律师怎么帮您?
  • 法律分析:国际贸易合同仲裁条款效力认定的类型有:
    一、存在完备有效的仲裁条款时,作为法院驳回起诉的依据。
    二、存在仅约定仲裁地但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
    三、存在仅约定仲裁规则但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
    四、仲裁条款的签订方没有直接参与诉讼,被告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对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时其异议不能成立。
    五、存在仅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国际商业仲裁:是解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争议的途径之一。通常在争议发生时,双方通过自己订立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
    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提单、运单等运输单据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纠纷;
    2、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集装箱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发生的争议;
    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发生的争议;
    4、船舶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纠纷、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纠纷;
    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纠纷;
    6、双方协议仲裁的其他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二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 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的争议;
    3、国内争议案件。
    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受案范围
    (一)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二)前款所述案件包括:
    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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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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